貴州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與加工要求
貴州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:鋼結構加工適用于建筑鋼結構的加工制作工序,包括工藝流程的選擇、放樣、號料、切割下料、平直矯正、成型、邊緣及端部加工、管球加工、制孔、摩擦面加工、構件的組裝、圓管構件加工和鋼構件預拼裝。
鋼結構加工材料要求:
01、鋼結構加工使用的鋼材,焊接材料,涂裝材料和緊固件等應具有質量證書,要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02、進廠的原材料,要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外,并應按合同要求和有關現行標準在甲方、監(jiān)理的見證下,進行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檢驗和驗收,做好檢查記錄。并向甲方和監(jiān)理提供檢驗報告。
03、在加工過程中,如發(fā)現原材料有缺陷,要經檢查人員、主管技術人員研究處理,
04、材料代用應由制造單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證明書的申請書(技術核定單),向甲方和監(jiān)理報審后,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代用。
05、鋼結構加工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、受潮結塊或已熔燒過的焊劑以及生銹的焊絲。用于栓釘焊的栓釘,其表面不得有影響使用的裂紋、條痕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。
06、焊接材料應集中管理,建立專用倉庫,庫內要干燥,通風良好。
07,螺栓應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存放。高強度螺栓的入庫驗收,應按國家現行標準《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設計、施工及驗收規(guī)程》JGJ82的要求進行,嚴禁使用銹蝕、沾污、受潮、碰傷和混批的高強度螺栓。
08、貴陽鋼結構加工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,不得使用過期,變質,結塊失效的涂料。